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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要求三年实现公共停车场(库)与公安机关联网

时间:2018-03-30 15:06来源:未知

       福建省公安厅、省住建厅近日联合发布《关于开展停车场〔库)管理系统联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决定在福建全省开展停车场(库)管理系统与公安机关车辆卡口管理系统的联网工作。
    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按照“全域覆盖、全网共享、全时应用、全程可控”的要求,全面推动停车场(库)管理系统联网建设工作,规范停车场(库)安全技术防范建设,按有关要求提供联网接口,并与公安机关管理系统实现联网。要求联网的停车场(库是指福建省政府2015年第163号令规定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单位及在公共区域建设的停车场〔库),包括公共停车场(库)和专用停车场(库)。
    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新建停车场(库)应按国家相关标准开展停车场(库)管理系统建设,并与公安机关车辆卡口管理系统联网,对已建停车场(库)应开展联网接口改造。各设区市(含平潭)公安机关先在本地通过互联网汇聚停车场数据,并按福建省停车场数据联网接入规范(另行下发)实时推送至公安机关车辆卡口管理系统。各设区市(含平潭)公安机关结合本级社会社会视频资源接入平台建设清况,按照国家标准gb/t 28181标准积极推动停车场(库)视频监控图像联网整合工作。
      按照工作进度要求,2 0 18年完成新建及属地政府投资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(库)与公安机关联网。2019年底完成大型商场、农贸市场以及公共娱乐场所、体育场馆、宾馆、酒店、旅游景区、医院等公共场所的专用停车场(库)改造并与公安机关车辆卡口管理系统联网。2020年全面实现公共停车场(库)与公安机关联网。
      根据职责分工,公安机关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停车场(库)管理系统规范建设,推动与公安机关车辆卡口管理系统的联网;住建部门负责对新建停车场(库)建设规划审批、交工验收进行把关,促使停车场(库)建设单位按要求与公安机关开展联网建设。